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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,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:一、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。
二、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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