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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標準,按土地受益之程度或車輛、船舶之等級,擬定徵收費率。
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;其設有典權者,向典權人徵收;放領之公地,向其承領人徵收。
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,經催徵而不繳納者,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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