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農地重劃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39條

有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,並責令恢復原狀:一、未經許可,私自變更重劃農地之使用者。
二、違反依第九條規定之公告,致妨害農地重劃之實施者。
三、以占有、耕作、使用或其他方法,妨害農地重劃計畫之實施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