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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國有耕地放租程序如下:一、篩選並受理申請承租依本辦法規定可予放租之耕地。
二、勘查現況。
三、公告放租,並徵詢異議。
四、受理申請。
但曾提出申請者,可免再申請。
五、審查。
六、核定放租。
七、訂定租約。
前項第三款公告期間為三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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