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,指服務機關識別證,並備有測量機關出具之公文。
測繪業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測量時,測量人員應攜帶任職於測繪業之證件,並出示委託機關出具之公文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