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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內政部及其委託、委任、委辦機關、團體或產製機關提供測繪成果資料之收費項目及費額如下:一、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如附表一。
二、基本地形圖資料如附表二。
三、航攝影像資料如附表三。
四、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如附表四。
五、地籍圖資料如附表五。
六、國土測繪整合資料如附表六。
七、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服務如附表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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