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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前條第一項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,應記載下列事項,並應附具範圍圖:一、開發目的。
二、法令依據。
三、區段徵收範圍勘選原則、四至及面積。
四、土地權屬及其面積。
五、土地使用現況。
六、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配置規劃情形。
七、預計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比例。
八、安置計畫。
九、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意願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情形。
十、開發總費用、經費來源、償債能力等財務計畫分析。
十一、目前實際作業情況及預定工作進度表。
十二、總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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