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換證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:一、本條例相關法規及實務。二、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。三、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及實務。四、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法規及實務。五、各式住宅租賃契約與委託管理契約規範及實務。六、租賃關係管理與糾紛處理實務及新知。七、屋況設備點交與故障排除實務及新知。八、建築物設備管理維護實務及新知。九、室內裝修相關法規及實務。十、專業倫理規範。前項訓練課程總時數,不得少於二十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