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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租賃住宅包租業(以下簡稱包租業)應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:一、包租標的資訊:建物門牌、基地地號、建物型態、包租範圍及包租面積。
二、包租契約資訊:契約簽訂日期、包租期間、租金、押金及車位租金。
三、轉租契約資訊:轉租範圍、轉租面積、契約簽訂日期、轉租期間、租金、押金及車位租金。
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契約提前終止時,包租業應提供提前終止之日期及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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