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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機關(構)編印地圖作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前條第六款應記載之事項如下:一、參考系統。
二、投影方式。
三、資料來源及時間。
四、發行者。
五、發行日期。
六、其他經地圖編印機關(構)認定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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