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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機關(構)編印地圖作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地圖編印作業應包含下列程序:一、擬訂製圖計畫。
二、資料蒐集及分析。
三、編纂。
四、調繪。
五、審查。
六、印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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