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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47條

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,並應先檢測圖根點及界址點,所測得點位間之距離與由坐標反算之距離,其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:一、市地:0.005公尺√S+0.04公尺(S係邊長,以公尺為單位)。
二、農地:0.01公尺√S+0.08公尺。
三、山地:0.02公尺√S+0.08公尺。
前項之檢測應由縱橫二方向實施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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