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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06條

登記機關應備下列文件,辦理複丈:一、土地複丈申請書。
二、土地複丈收件簿。
三、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。
四、土地複丈案件補正、駁回通知書。
五、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。
六、土地複丈圖。
七、土地面積計算表。
八、分號管理簿。
九、土地複丈成果圖。
十、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。
十一、他項權利位置圖。
十二、法院囑託辦理土地複丈成果圖。
十三、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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