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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就專戶及保管款利息專戶存管款項之收支,除每月與保管處所提供之對帳單核對外,並應至少每半年自地籍清理管理系統產製保管款專戶管理表,加強對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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