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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(構)學校團體認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專業訓練之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,有關訓練計畫之執行狀況。
該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應協助並提供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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