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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9條

照價收買所需之現金及土地債券: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統籌墊借或發行。
出售照價收買土地之價款收入,除歸還墊款及債券之本息外,如有盈餘,應悉數解繳實施平均地權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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