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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經營不動產經紀業(以下簡稱經紀業)者,應檢附下列文件,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,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許可:一、申請書一式二份。
二、公司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、經理人名冊,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三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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