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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土地登記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地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69條

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,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,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。
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一、無義務人。
二、法院、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。
三、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,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,已提出同意塗銷證明文件。
前項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,應分別通知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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