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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教育會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

法規章節: 第31條

會員(代表)大會之決議,以會員(代表)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會員(代表)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但左列各款事項之決議,應以會員(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,出席會員(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:一、章程之變更。
二、會員及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。
三、理事、監事之罷免。
四、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。
五、財產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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