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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合作社應建立聘任職員人事制度,規定職員之薪給、考核、獎懲、升遷、調免、出勤、差假、教育訓練、保險、退休(職)、資遣、撫卹及其他有關事項,並應有內部人事管理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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