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條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之。每一薪點之薪點值,由理事會視該團體財力訂定或調整後行之。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、薪級、薪點及薪點值之核給,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(如附表)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