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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工商團體會員之入會費依下列標準訂入章程,由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納:一、甲類常年會費無等級規定者,徵收入會費不得超過全年甲類常年會費總額之半數。
二、甲類常年會費有等級規定者,徵收入會費不得超過中間等級全年甲類常年會費總額之半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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