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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役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軍人家屬無力耕作,需要助耕人員農作時,須以書面或口頭申請,經住在村里長轉報鄉鎮(區)(市)長核定後,由村里長通知助耕人員,自帶農具往助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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