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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會會議時,應報請縣政府派員指導,並得邀請水利工作站負責人及有關單位派員列席。
會議決議事項,應作成紀錄,報請縣政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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