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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會會議由鄉(鎮、市)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,鄉(鎮、市)長不能出席時,由民政課長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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