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條解說教育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區域內公園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設計、執行及監督。二、本區域內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之推廣及研究。三、本區域內公園研習中心與展示館之設立、人員訓練及管理。四、本區域內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資料之蒐集、編製、貯存及展示。五、本區域內解說教育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。六、本區域內自然與人文資源保育宣導活動之策劃、執行及遊客解說服務。七、本區域內保育宣導計畫之研訂及執行。八、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解說教育及生態旅遊業務規劃。九、其他有關解說教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