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新聞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。二、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。三、新聞之採訪、發掘及追蹤。四、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。五、一般公安、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。六、新聞資料之採錄、建檔及運用。七、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。八、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。九、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。十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