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節目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節目製作主持策劃與播出編排、監聽、交換及推廣之執行。二、節目資料蒐集、文稿編撰及其運用。三、節目製作錄音及導播。四、有聲資料之管理。五、節目活動之舉辦。六、節目之紀錄統計分析及報告。七、節目製作、主持、助理人員之聘請與管理及節目邀訪人員聯繫。八、節目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。九、分臺節目業務督導及考核。十、其他有關節目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