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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二、司法警察業務、經濟犯罪偵查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三、重大特殊刑案之管制、聯繫及協助偵查。
四、犯罪紀錄資料之蒐集、彙整、運用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五、犯罪情報之蒐集、傳遞及運用。
六、刑事器材與留置室之管理、督導及考核。
七、辦理刑事鑑識業務。
八、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業務之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九、辦理檢警聯繫業務。
十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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