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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第一大隊、第二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中央憲政機關或重要機關設施駐地安全警衛任務維護。
二、外國駐華使領館、中央政府首長寓所或重要機關設施駐地安全警衛任務維護。
三、各項警衛任務與聚眾活動之指揮、調度、派遣及執行。
四、其他有關大隊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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