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條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保防工作之策劃、督導、執行及處理。二、保防教育之規劃、執行及督考。三、機關安全防護之規劃、執行及督考。四、公務機密維護之規劃、執行及督考。五、員警(工)忠誠查核工作。六、新進人員安全查核事項之執行與資料管理及運用。七、諮詢工作之規劃、布置及資料處理。八、治安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、督導及考核。九、行動蒐證之訓練、勤務派遣及處理。十、其他有關保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