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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刑事預防、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、考核、教育訓練及宣導。
二、違法案件之移送。
三、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協調聯繫。
四、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、分發使用及維護管理。
五、刑事及戶役政資訊系統之使用管理。
六、各類犯罪紀錄業務之執行、審核、管制、統計及通報。
七、刑事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證物之處理事項。
八、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、考核、教育訓練及宣導。
九、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查緝。
十、其他有關刑事、經濟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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