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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刑事偵防業務督導及交辦案件查處。
二、勤務督察及內部管理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三、風紀教育、常年訓練及刑事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劃、執行。
四、保防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與重大事件之通報、協調及聯繫。
五、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查處。
六、文康活動之規劃及執行。
七、員工因公傷亡、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。
八、員警申訴案件之處理。
九、考核業務、風紀評估、教育輔導之規劃及執行。
十、其他有關督訓及保防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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