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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修護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防情通訊設備之規劃、修護、保養及器材補給。
二、各警察機關防情通訊設備維護、保養之督導、考核。
三、支援各警察機關防情通訊設備之檢修。
四、防情專用無線電信證照之申請、換發。
五、修護人員之教育訓練。
六、其他有關修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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