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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法律及上級機關或本部發布之法規命令,得由法規委員會或各單位視實際需要編印分送各單位及有關機關、單位參考;其不屬本部主管且與各單位無涉之法令,由法規委員會管理。
法規委員會應編輯內政法規總目錄分送各單位及有關機關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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