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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:一、消防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。
二、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及法規研擬、修正之審核、協調事項。
三、各單位文稿之綜核、督導事項。
四、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。
五、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、督導事項。
六、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。
七、署長、副署長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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