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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條例之適用對象如下:一、依警察機關組織法規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。
二、依消防機關組織法規執行消防救災任務之人員。
三、依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規執行海巡任務之人員。
四、依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規執行入出國(境)管理、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任務之人員。
五、依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規執行空中任務之人員。
六、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,於訓練期間執行前五款任務之人員。
七、協勤民力。
前項協勤民力人員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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