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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縣(市)政府及鄉(鎮市區)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各級租佃委員會有關會務之決議事項,由主席交付總幹事或幹事執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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