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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福建省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行政院派出機關,受行政院指揮監督,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監督縣自治事項。
二、執行本府行政事務。
三、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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