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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直轄市縣(市)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建築師懲戒委員會開會時,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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