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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,委員二十人至三十人。
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都市計畫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,委員十二人至二十人。
都市計畫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,由各該機關主管都市計畫作業單位派員兼任之。
但直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,得視業務實際需要,置專任人員;其編制表,由直轄市政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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