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。二、鐵路沿線、站、車秩序、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。三、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。四、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。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,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及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