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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消費者保護目

法規章節: 第31條

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抽樣商品時,其抽樣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。
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八條規定,公開調查經過及結果前,應先就調查經過及結果讓企業經營者有說明或申訴之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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