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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消費者保護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消費者保護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如下:一、商品或服務價格之調查、比較、研究、發表。
二、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調查、檢驗、研究、發表。
三、商品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、比較、研究、發表。
四、消費資訊之諮詢、介紹與報導。
五、消費者保護刊物之編印發行。
六、消費者意見之調查、分析、歸納。
七、接受消費者申訴,調解消費爭議。
八、處理消費爭議,提起消費訴訟。
九、建議政府採取適當之消費者保護立法或行政措施。
十、建議企業經營者採取適當之消費者保護措施。
十一、其他有關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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