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消費者保護目

法規章節: 第26條

公益信託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,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者,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,於消滅後一個月內,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,向本會申報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