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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有左列各款事實之一者,予以嘉獎:一、保防組織怖置嚴密,足以防止發生事故者。
二、各項業務依照計畫進度切實執行,著有績效者。
三、蒐集防諜資料,質量俱佳者。
四、交付任務,迅速圓滿達成者。
五、其他應予嘉獎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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