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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相關當事人或專家學者就已公開之調查報告,認為應予修正、補充、註記或為其他適當處理,並向本會提供具體事實及證據,本會認有必要者,即應予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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