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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就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,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(以下簡稱歷史真相調查),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,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。
為協助本會進行歷史真相調查,相關當事人或專家學者亦得主動向本會提供應調查之事實及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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