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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會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還原歷史真相組。
二、威權象徵處理組。
三、平復司法不法組。
四、重建社會信任組。
五、秘書室。
六、人事室。
七、政風室。
八、主計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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