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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、法案審查、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:一、反恐基本方針、政策、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。
二、反恐相關法規。
三、配合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事項。
四、本院與所屬機關(構)反恐演習及訓練。
五、反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。
六、各部會反恐預警、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。
七、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。
八、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。
九、國土安全政策會報。
十、其他有關反恐業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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